本文作者:邱老师

宁波余姚市单位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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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市单位贷款诈骗罪摘要: 1、1单位贷款诈骗定罪如下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所以单位贷款诈骗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在实践中,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基本上都;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只能由...

1、1单位贷款诈骗定罪如下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所以单位贷款诈骗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在实践中,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基本上都;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构成该罪也就是对于单位所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既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但被告系为了单位的利益实施诈骗银行贷款,且犯罪所得主要由单位使用,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处马姓被告无期徒;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罪行为的定罪由于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所以单位贷款诈骗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论处如果是银行或。

3、单位虽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应对组织策划实施贷款诈骗的潘某依法追究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即博天公司以非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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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骗取贷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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