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向个人借款规定 违法,满足两个条件即涉嫌挪用资金罪1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2或者未超过3个月,但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法律主观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只能是职工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的情况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